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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衝了一段文(雖然還在草稿階段),目前還自以為是地覺得寫得不錯。

記得幾年前我姊問我要怎麼寫我現在在寫的這種東西,我給她的回答是要真誠,把自己的心寫出來,如果不行的話,至少也要讓別人覺得你是誠心的。昨天我問我自己,如果我是這篇文的讀者,我想看到什麼?我想,我應該希望看到能感動我的東西吧,能讓我覺得:這樣的人不會只是想得到能掛在自己身上的某個徽章、某個名牌,或者希望別人往上看的光環。於是我走來走去,構想了昨天的那一段。那段我算是說了實話了。算是說了實話了吧?讀者的感覺是什麼呢?

今天,下午,上廁所的時候 ,又大致想了一段。總計,我規規矩矩坐在電腦前的時候,想過的點子少得可憐,大概呈現δ波元神出竅狀態;而臨睡前、上廁所時靈光一現的次數最多(什麼都不想的時候想的最多?)。所以那句英諺是對的——"All work and no play makes Jack a dull boy."。不是叫人要去玩,而是要人放鬆一點,總是緊繃著會變笨。

真誠真誠,靈感靈感,這種難事,現在輪到我了。God bless me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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